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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28pm 08/03/2023

曼绒市议会

黄天荣

政府部门穿著指南

曼绒市议会

黄天荣

政府部门穿著指南

黄天荣:政府部门穿著指南非法律部分 仅鼓励非强制进行

黄天荣:政府部门穿著指南非法律部分  仅鼓励非强制进行
黄天荣(左一)与3名新任曼绒市议员巡视实兆远金恩巴刹后发表文告,右起谢莲香、陈可欣与陈芳辉。(黄天荣提供)

(实兆远8日讯)针对在社交媒体上张贴穿着指南,阿斯达卡区州议员律师今日发表文告表示,任何政府部门的穿着指南并非法律的一部分,因此仅能够是鼓励性质而不可强制性执行!

他说,针对市议会在官方脸书的贴文上所使用“不允许进入”的字眼,他已提出强烈的抗议,因为任何政府部门并无权力拒绝向不符合服装指南的民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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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和曼绒市议会主席反映后,市议会已同意将穿着指南上‘不允许进入政府部门’字眼删除,不会因穿着问题拒绝民众到曼绒市议会办事,而只是以提醒和鼓励民众的方式到市议会办事时必须穿着得体。”

黄天荣说,马来西亚是一个法治国家,政府或政府部门在推行任何政策前必须要确保其有“法律赋权“,若是没有被法律赋权那该政策并无法强制性执行,任何穿着指南皆不是经立法议会通过的法律,因此部门官员无权基于穿着指南将民众拒于门外。

“穿着指南顾名思义仅是一项指南或供参考意义,我已向曼绒市议会了解并获悉该贴文仅是一项提醒,而曼绒市议会也并未因穿着不符合指南而拒绝任何民众到市议会办事。

黄天荣表示,指南中指出穿着指南符合国家原则中第五条的”培养德行“,但他提醒所有马来西亚人民也必须谨记国家原则中第四条的“尊崇法治”。

“国不可无法,政府部门无权因民众穿拖鞋、短裤等理由拒让民众获得服务。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并非鼓励民众无需穿着得体到公共场合,因为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294(a)条文或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8(e),都针对民众于公共场合做出猥琐或曝露行为进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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