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1.4万令吉行贿 建筑公司经理被控3罪



(怡保13日讯)一名之前被控上沙亚南和新山法庭的建筑公司经理,因涉嫌贿赂,今日再被带上怡保地庭面控。
被告阿斯帝(42岁)被指涉嫌在2019年,以1万4000令吉行贿,以换取维修保养建筑工程,而面对3项控状,不过他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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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在2019年12月6日,在怡保东区的某银行,以6000令吉贿赂公共工程局助理工程师海鲁尼占行贿,以让他获得乌鲁雪兰莪新古毛达鲁古兰女子宿舍防水层修缮工作。
面对3控状
被告也因2019年12月20日,向同一个人分别行贿5750和2250令吉, 以获取乌鲁雪兰莪新古毛警察学校警官和员工舍及乌鲁雪兰莪理科中学的修理和维修工作,而面对另2项控状。
被告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 条文下被控,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受罚。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监禁最多20年,以及相等于贿金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负责此案的副检察司是法里阿都华合,而被告的代表律师是纳兹林苏来曼。
法官巴克里阿都马吉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移交沙亚南法庭,与被告其他贿赂案一起审理,同时择定案件今年1月26日再次过堂。
被告上个星期天,因涉嫌行贿1万令吉,换取修理及提升乌鲁雪兰莪一带道路安全工作,而被控上新山地庭,被告不认罪。
2021年12月21日,被告与其也是承包商的45岁的哥哥,因涉嫌行贿8万3000令吉,换取乌雪公共工程局维修、提升及修复工作,而被带上沙亚南地庭。他们共面对3项控状,不过没有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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