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9日訊)食用油公司的庫存簿因為沒有記錄詳細的交易資料,結果公司及2名董事今日共被控以90項控狀,被告們否認有罪,案展10月1日過堂。
上述案件於太平地庭進行,通譯員花了約2個小時,才將所有控狀宣讀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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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控狀的公司為位於甘榜務央的順發行公司(譯音),該公司及兩名董事被控於2022年3月11日中午12時,被發現2021年10月間的30張統制品食用油的發票單據庫存簿,沒有紀錄日期、數量、價格、購買者的姓名及地址,因而牴觸1974年供應管制條例第13(1)和第21(1)條文,並可在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22(1)條文被判刑。
該公司董事黃清來(68歲,譯音)代表公司面對30項控狀,他否認有罪,獲准以3萬令吉保釋。
黃清來也面對同樣的30項控狀,他否認有罪,獲准以3萬令吉保釋。
該公司另一名董事黃應英(42歲,譯音),也面對同樣的30項控狀,他否認有罪,獲准以3萬令吉保釋。
此案主控官努阿雅要求法官娜姬莎讓被告以5萬令吉保釋,惟被告辯護律師拉維表示被告在此案中並非被扣捕,當局只是發出罰單,因此要求法官讓每名被告以3萬令吉保釋。
娜姬莎過後裁定每名被告及公司,分別以3萬令吉保釋,並將案件展至10月1日過堂。
在上述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3年、罰款最高1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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