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贷款套资料设“车手帐户” 男子控2罪 不认罪



(太平14日讯)一名男子涉嫌协助诈骗集团,以虚构贷款广告套取民众资料并开设“车手帐户”转售,今日被以两项罪名控上太平地庭,被告否认有罪,获允准以6000令吉及5000令吉保释外,案展9月22日及10月1日过堂。
被告为莫哈末纳比尔(27岁),首项一控状指他于2025年5月26日傍晚约6时,在太平马哈拉惹路的一间美食广场,涉嫌一笔350令吉的交易,并使用他人BigPay账户作支付工具,违反《刑事法典》第424C(2)条文。
ADVERTISEMENT
有关案情显示,投报人于5月24日透过Google看到贷款广告,并被承诺可获3万令吉贷款,遂提供身分证、银行账号及公司注册资料作申请用途。
投报人收到贷款协议书后,却被要求先支付印花税至由嫌犯提供的账户,造成损失达4320令吉。被告在该案中负责取得受害者资料并开设BigPay账户,再转售给诈骗集团。
6000保释 922过堂
被告对控罪不认罪,法官鲁再益马允许他以6000令吉保释,案件订于9月22日过堂。
次项控状指他于2025年5月26日晚上9时03分至9时44分之间,在太平拉律汀扩建区一住址,涉嫌在无合法理由下参与两笔共计2000令吉的交易,使用的是一个登记在莫哈末菲迪名下的BigPay账户,触犯刑事法典第424C(2)条文。
案情显示,投诉人于2025年5月26日晚上7时45分,在住处接获贷款广告并有意申请1万令吉贷款,遂向自称“Ivan”的男子提供身分证号、银行账户及3个月薪资单。
其后,她发现银行账户中出现一笔状态为“待清算”的1万令吉支票,并被要求支付款项以“提升账户等级”,以获得国行及税收局批准。
投诉人于当晚9时03分与9时44分,两度转账1000令吉至上述BigPay账户,事后才意识受骗并报警。
被告在庭上否认控罪,并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案件将于10月1日过堂。
以上控状若罪成,刑罚为监禁不少于3年且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少于一万令吉,且不超过十五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阿迪克,被告的辩护律师为仄里祖安。
勿将提款卡 账户资料交他人
另一方面,警方提醒公众提高警惕,切勿将提款卡或银行账户资料交予或出售给任何人,不论对方是熟识还是陌生人,以免沦为诈骗集团的“车手”或“人头帐户”持有人。
警方指出,不法分子常以金钱利益作诱饵,要求民众提供提款卡、银行账号或电子钱包账户资料,这些账户往往会被用作接收或转移非法资金,一旦涉及刑事案件,账户持有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监禁及高额罚款。
警方呼吁民众勿因一时贪念而断送前途,并在遇到可疑情况时立即向警方举报,以防止诈骗案件发生。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