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犯霹苏丹时处精神失常 怡法庭不接受女子认罪



(怡保9日讯)怡保推事庭不接受在霹雳国庆日庆典中冒犯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的女子的认罪,因她在案发时精神失常。
推事哈里斯马兹兰昨日在庭上接纳副检察司纳斯鲁哈迪阿都加尼的陈述,指来自乌鲁近打红毛丹幸福医院的报告显示,41岁的被告诺哈丝娃妮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在案发时处于精神不健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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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鲁哈迪指出,目前被告已接受治疗,精神状况稳定,能够出庭受审并为自己辩护。
被告被控于2025年8月31日早上约8时20分,在怡保市政厅礼堂前,位于邦里玛武吉干当华合路,对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实施刑事暴力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52条文(暴力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刑罚最高3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庭随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并指示她每月首个星期一须到怡保中央警局报到一次。案件展延至12月8日过堂,以便委任辩护律师。
被告于9月8日首次被控上怡保推事庭,当时未记录认罪,因为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喻令她前往幸福医院接受为期一个月的精神评估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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