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日讯)怡保第4宗儿童溺毙案,一名3岁女童到公公邻居的游泳池戏水时溺毙。
霹雳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尤斯今日发文告表示,警方在4月30日晚上9时25分,接获怡保苏丹后拜润医院有关一名女童溺毙,并由亲人将她送到该院的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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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初步调查,死者是3岁的女童,来自怡保。事发地点是打扪,即女童公公邻居住宅的儿童游泳池。
他透露,在4月30日事发时,女童与母亲因为探望家人而到该住宅,而父亲则外出以载送亲人回家,傍晚6时30分,死者被15岁的哥哥发现浮在儿童游泳池中,并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
该院法医部在5月1日进行解剖,证实死因是“溺毙”,并援引2002年儿童保护法令(611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中),调查此案。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他表示,此案是今年怡保第4宗涉及儿童的溺毙案,因为父母或监护人忽视所引起。
“警方严厉看待此事,将采取严厉的法律行动对付让孩子在未获得监护情况下自处的父母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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