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华小副校长被控非礼女生案今日过堂,由于闭路电视的法医报告未完成,案件再延至4月29日过堂。
此案因相同原因展延数次,于2月27日过堂时,亦因闭路电视报告未完成而展延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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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郑曹德(38岁)是于去年12月12日,被控2项非礼女生控状,他皆不认罪,并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不准骚扰有关女生及每月初需到警局报到。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是于去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骚扰一名12岁女生,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其嘴唇,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至于第2项控状,被告被控于9月26日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负责审理此案的是怡保第四高庭法官菁莎美拉,控方的主控官为古拉杜艾妮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迪班古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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