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I车祸 |司机就保释金求情 “我月入1500 需养3孩子”



(宜力13日讯)涉及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UPSI)学生车祸的巴士司机莫哈末阿米鲁,今日被带上推事庭面对16项控状;他在保释金裁决时求情指出,自己没有固定工作,月入约1500令吉,有1名太太和3名孩子需要养育。
他说,除了保释金,主控官提出的其他保释条件,他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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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表示,虽然保释金并非惩罚性质,但考量到有15人毙命,向法庭申请每项控状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加上保释人。
他们指出,考虑到被告有潜逃风险,要求被告的所有通行文件交由法庭保管,同时要求被告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直至案件结束。
他们也要求法庭下达禁令,禁止被告骚扰证人,同时禁止其对案件发表任何声明或评论,另外要求被告所有驾驶执照被吊销,驾照交给法庭,直至案件完结。
宜力推事庭推事慕哈末菲道斯最终裁决被告共需以1万9000令吉保释金保释,所有级别驾照即起被吊销及撤回,直到此案完结为止。
他也裁决被告每个月首个星期需到邻近警局报到,同时不得骚扰此案受害者及证人。
根据主控官披露,被告共有5个级别的驾照,即B2级摩托车驾照、D级车辆驾照、E级重型车执照、GDL级货车驾照和PSV公共交通执照。

来自登州勿述的39岁被告16项控状中,15项控状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因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1项是援引相同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
根据15项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控状,被告在6月5日凌晨约1时15分在宜力─日里东西大道53公里处,作为巴士司机对公众危险驾驶,导致15名死者毙命;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多于10年,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以及在罪成日起不少于5年内,失去拥有或获取驾照的资格。
至于1项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对公众危险驾驶;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5年,被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5000令吉,并在罪成日起不少于5年内,失去获取驾照的资格。
被告对所有控状皆要求审讯,推事裁决,15项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控状,每项控状被告需缴付1200令吉保释金及1名保释人方能保释,同时每个月第一个星期需到邻近警局报到,禁止骚扰受害者和证人,所有级别的驾照即起吊销,直到案件完结。
至于1项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控状,推事裁决被告需缴付1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保释人方能保释,每个月第一个星期需到邻近警局报到,禁止骚扰受害者和证人,直到案件完结。
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推事择定7月14日过堂,让控方准备文件,也让被告委任律师。
案件主控官为霹雳州检控主任慕哈末扎基、副检察司纳斯鲁哈迪和摩根纳拉治。
被告阿米鲁戴着口罩,左手绑着绷带,由警员押送到法庭,其家人也在推事庭内聆听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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