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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38pm 03/04/2020

行管期出外釣魚·2華裔判監3個月

陈志伟(左起)及锺宝华由庭警押往和丰推事庭面控。
陳志偉(左起)及鍾寶華由庭警押往和豐推事庭面控。

(江沙3日訊)2名華裔男子行管期間相約外出釣魚,結果換來3個月監禁!

來自林瑪班映新村的被告陳志偉(45歲,譯音)及鍾寶華(56歲,譯音),皆為屋頂裝修工人,每天日薪100令吉,惟行管期間沒有工開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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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偉及鍾寶華在庭上表示沒有收入,為了充飢才會出門釣魚,他們釣魚的目的只是供自己食用,並沒有賣給他人。因身無分文,他們選擇坐牢取代罰款。

根據案情,2名被告昨午約5時前往林瑪班映魚塘釣魚,因此觸犯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3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1(1)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罰不超過1000令吉或不超過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承審此案的推事庭推事諾哈莎麗娜聆聽了2名被告沒錢而選擇坐牢後,判各監禁3個月。

2印裔男拒遵守行管指示被捕

另外,較早前有2名印裔男子觸犯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遭提控,被告分別為44歲的奧拉嘉那旦及37歲的古魯穆迪。

根據案情,他們昨日傍晚約6時30分在和豐慕希巴再也路喝酒,警方上前要求他們立即回家,惟兩人拒絕遵守指示,堅持喝完才走,警方於是將他們逮捕。

基於2人當庭認罪,諾哈莎麗娜判各監禁21天及罰款1000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1000令吉罰款,將以監禁3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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