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与继女在住家乱伦 · 小贩控乱伦罪




(怡保8日讯)49岁夜市小贩被揭发去年三度与14岁继女在住家乱伦,抵触了乱伦罪,今日被带上怡保地庭面控。
49岁的被告也是一名行为迟钝人士,但无领取残障人士卡,来自曼绒县爱大华,妻子于去年逝世,他今早在怡保地庭面对3项乱伦罪指控,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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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1万令吉保释外出
怡保地庭法官普丽丝拉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外加不能骚扰受害者及必须每个月到最靠近的警局报到,她也择定案件于3月11日过堂。
根据被告的3项控状,被告分别于2020年6月初的一个星期六下午2时30分、7月其中一个星期六的下午2时,以及12月26日下午3时30分,在位于爱大华的住家主人房,与14岁的受害者乱伦。
被告的行为在其宗教下是不被允许的,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376B(1)条文。被告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10至30年及被鞭笞。
被告聆听了控状后,否认了3项指控。检控官莫哈末瓦里副检察司建议法官不批准被告保释,而被告的辩护律师沙鲁尼占则指建议法官秉持保释原则,在被告还未被定罪前让他保释候审,否则对方审讯期间可能要被扣押一两年之久。
他说,被告只是一名在夜市卖玉蜀黍到小贩,加上他是一名行为迟钝人士,除了也是受害者的14岁继女,仍有1名9岁儿子,而妻子也于去年逝世。
他表示,目前受害者跟其亲戚住在一起,距离被告住家超过50公尺,被告愿意在审讯期间每个月到警局报到,并保证不会骚扰受害者,若搬迁也会上报法庭。
他建议法官考量以上因素和条件,允许被告以3项控罪总和一份保释金数额让被告保释外出。
法官聆听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候审,并要对方定时到警局报到及不准骚扰受害者。
她也择定案件于3月11日过堂,以等候化学及医药报告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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