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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22pm 08/02/2021

三度與繼女在住家亂倫 · 小販控亂倫罪

作者: 李伟杰
乱伦
被告(右)在面控後被帶出法庭,神情淡定。

(怡保8日訊)49歲夜市小販被揭發去年三度與14歲繼女在住家亂倫,牴觸了亂倫罪,今日被帶上怡保地庭面控。

49歲的被告也是一名行為遲鈍人士,但無領取殘障人士卡,來自曼絨縣愛大華,妻子於去年逝世,他今早在怡保地庭面對3項亂倫罪指控,但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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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1萬令吉保釋外出

怡保地庭法官普麗絲拉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外加不能騷擾受害者及必須每個月到最靠近的警局報到,她也擇定案件於3月11日過堂。

根據被告的3項控狀,被告分別於2020年6月初的一個星期六下午2時30分、7月其中一個星期六的下午2時,以及12月26日下午3時30分,在位於愛大華的住家主人房,與14歲的受害者亂倫。

被告的行為在其宗教下是不被允許的,因此牴觸了刑事法典376B(1)條文。被告一旦罪成,將可被判監禁10至30年及被鞭笞。

被告聆聽了控狀後,否認了3項指控。檢控官莫哈末瓦里副檢察司建議法官不批准被告保釋,而被告的辯護律師沙魯尼佔則指建議法官秉持保釋原則,在被告還未被定罪前讓他保釋候審,否則對方審訊期間可能要被扣押一兩年之久。

他說,被告只是一名在夜市賣玉蜀黍到小販,加上他是一名行為遲鈍人士,除了也是受害者的14歲繼女,仍有1名9歲兒子,而妻子也於去年逝世。

他表示,目前受害者跟其親戚住在一起,距離被告住家超過50公尺,被告願意在審訊期間每個月到警局報到,並保證不會騷擾受害者,若搬遷也會上報法庭。

他建議法官考量以上因素和條件,允許被告以3項控罪總和一份保釋金數額讓被告保釋外出。

法官聆聽了控辯雙方的建議後,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候審,並要對方定時到警局報到及不準騷擾受害者。

她也擇定案件於3月11日過堂,以等候化學及醫藥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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