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9日讯)疑把7个月大男婴摔下,使男婴头部受创、陷入昏迷的22岁保姆,今日被控企图谋杀。
被告诺莎希达与男婴家住在同一个花园,两家人屋子就在对面。她在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和交替控状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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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莎希达今日在怡保地庭被控;被告不认罪,法官诺丽达允准她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附加一项条件,即不得骚扰此案证人。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9月22日早上7时至下午2时45分之间,在迪沙柏拉从安花园的住家内把男婴摔下及导致该名男婴头部受伤,并知道此举可导致他死亡,触犯刑事法典第307条文,罪成可监禁至20年。
交替控状则指被告作为该名男婴的保姆,伤害男婴导致他受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沙鲁尼占受询时指出,控方在庭上基于男婴情况危殆,加上被告和男婴家庭住在同一个花园内两对面,唯恐投诉人或证人会被骚扰,要求不让被告保释。
他说,辩方则指出,被告的控状允准其在法庭裁量下保释,而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女性被告在保释方面可获得例外,即法庭需倾向于让女性被告保外。
他说,辩方也以扣留所的卫生紧急状态为抗辩理由,提出被告今日是在健康状态下出庭,若不允许保释被送入扣留所,担心会暴露在冠病下,为了避免出现此情形,希望法庭允准保释。
他指出,至于保释金方面,辩方提出目前经济低迷,加上被告丈夫是清洁工人,每个月只领最低薪即1200令吉,过高的保释金如同还未罪成即给予刑罚,要求最低的保释金。
此案将在11月30日过堂;另一名辩方律师为莫哈末沙利贤,副检察司为阿菲卡丽安娜和阿菲卡依扎蒂。
霹雳州总警长拿督米奥法立日前指出,保姆先是向男婴父亲称男婴是从婴儿学行车上摔下,男婴父亲发现孩子头部肿起,再度询问保姆时被告知男婴是在被抱着时摔下。
他当时指出,男婴头部流血、头骨破裂,昏迷不醒,情况危急;根据初步调查,被告被指曾因男婴哭闹不停而将男婴头部二度摔向地,在发现男婴开始昏迷后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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