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9日訊)疑把7個月大男嬰摔下,使男嬰頭部受創、陷入昏迷的22歲保姆,今日被控企圖謀殺。
被告諾莎希達與男嬰家住在同一個花園,兩家人屋子就在對面。她在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企圖謀殺)和交替控狀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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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莎希達今日在怡保地庭被控;被告不認罪,法官諾麗達允准她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並附加一項條件,即不得騷擾此案證人。
根據控狀,被告是在9月22日早上7時至下午2時45分之間,在迪沙柏拉從安花園的住家內把男嬰摔下及導致該名男嬰頭部受傷,並知道此舉可導致他死亡,觸犯刑事法典第307條文,罪成可監禁至20年。
交替控狀則指被告作為該名男嬰的保姆,傷害男嬰導致他受傷,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沙魯尼佔受詢時指出,控方在庭上基於男嬰情況危殆,加上被告和男嬰家庭住在同一個花園內兩對面,唯恐投訴人或證人會被騷擾,要求不讓被告保釋。
他說,辯方則指出,被告的控狀允准其在法庭裁量下保釋,而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條文,女性被告在保釋方面可獲得例外,即法庭需傾向於讓女性被告保外。
他說,辯方也以扣留所的衛生緊急狀態為抗辯理由,提出被告今日是在健康狀態下出庭,若不允許保釋被送入扣留所,擔心會暴露在冠病下,為了避免出現此情形,希望法庭允准保釋。
他指出,至於保釋金方面,辯方提出目前經濟低迷,加上被告丈夫是清潔工人,每個月只領最低薪即1200令吉,過高的保釋金如同還未罪成即給予刑罰,要求最低的保釋金。
此案將在11月30日過堂;另一名辯方律師為莫哈末沙利賢,副檢察司為阿菲卡麗安娜和阿菲卡依扎蒂。
霹靂州總警長拿督米奧法立日前指出,保姆先是向男嬰父親稱男嬰是從嬰兒學行車上摔下,男嬰父親發現孩子頭部腫起,再度詢問保姆時被告知男嬰是在被抱著時摔下。
他當時指出,男嬰頭部流血、頭骨破裂,昏迷不醒,情況危急;根據初步調查,被告被指曾因男嬰哭鬧不停而將男嬰頭部二度摔向地,在發現男嬰開始昏迷後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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