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5日訊)一對印裔姐弟因蓄意致傷和刑事恐嚇一名印裔女子,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兩人否認有罪。
43歲女被告依絲華妮在怡保第3推事庭被控,控狀指她於10月5日在利華鎮的一家餐館蓄意致傷38歲的女僱主,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1年或最高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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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推事庭推事基爾在女被告否認有罪後,允許被告以1500令吉保外候審,並擇日於10月20日過堂。此案主控官為阿曼麗娜,被告的代表律師為馬希達日星和莫哈末卡查裡。
女被告的弟弟古納昔蘭(35歲),則在怡保第1推事庭面控。控狀指他在上述同樣的時間、日期和地點,恫言要殺害該名女僱主,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1推事庭推事瑪拉蒂迪雅娜允許被告以2000令吉保釋,並諭令被告不可再騷擾事主。此案訂於11月29日過堂。
此案控方是諾莎麗拉。被告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卡查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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