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6日訊)端洛州議員楊祖強被控性侵女傭案件,怡保第一地庭法官拿督阿都華合在聆聽控辯雙方口頭陳詞後,基於需要查閱證據、文件和書面陳詞,因此定於12月7日下判。
當天將決定楊祖強是否表面罪名成立需要自辯,抑或無罪釋放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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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是拿督拉澤巴星和沙林在今早結案陳詞中提到,各項證據中並無找到楊祖強的脫氧核糖核酸(DNA)和精液,無法證明案發期間妻兒是否在屋內,而且案發時間僅14分鐘並無可能幹案,女傭下體的傷痕也可以是自慰、鈍物與本身手指造成。
副檢察司阿茲裡娜不否認女傭沒有向楊祖強妻兒和司機說出此案,原因是她人在異鄉,剛抵達大馬才兩個月,因此感到害怕和受到威脅,於是事後三度致電印尼駐馬大使館求助;至於沒有發現脫氧核糖核酸一事,供證的醫生表明脫氧核糖核酸在受到清洗或高溫下遭受破壞。
針對辯方認為案件無法在短時間內發生,她說,已有證人證明足以完成性事。
另一方面,拉澤巴星在庭外受到媒體詢問披露其總結的內容指出,女傭指控被強姦,醫藥報告顯示其下體有新傷痕,但醫生表示可以是暴力、性侵,或者是自慰、遭鈍物或本身手指插入所致,不但欠缺確鑿的證明,也沒有其它證據支撐,包括鑑證科沒有在她身上找到證據、沒有脫氧核糖核酸和精液,床上亦沒有留下精液。
他說,證人宣稱以拖把清理地面,拖把卻有2名不明人士,也非楊祖強家人的脫氧核糖核酸。
他指出,在案發期間,閉路電視畫面顯示,一部Vellfire房車一度離開楊家外出前往麥當勞達13分鐘,但女傭供證時,卻沒有被問起當時楊祖強的妻兒到底有沒有在家,同時閉路電視記錄的時間也不夠精確。
他說,女傭證詞反映,她沒有向楊祖強妻子、司機和孩子投訴此案,也沒有寫入日記,即使跟母親見面也沒有說出來,她只是把這一切告訴第16證人而已。
拉澤巴星聲言,女傭仲介反映,女傭欲回鄉的話,無論強姦、沒有提供足夠食物和虐打,都是他們經常使用藉口;在此案上,證人初時說是吐血,醫生檢查發現並無此事 ,所以有可能是憑空捏造。
沙林提到,此案沒有精液和脫氧核糖核酸作為確實的證據,也沒有造案動機,結合各證人的證詞,不排除是證人為了返回印尼才這麼做。
根據控狀內容,楊祖強被控於2019年7月7日晚上8時15分到9時15分在美魯拉也鎮住家樓上房間強姦一名外籍女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罪成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監禁20年和鞭笞。
楊祖強今天是在妻子、文冬州議員西華蘇巴馬廉、友人潘潤財等陪同下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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