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6日讯)公司在续聘员工时必须双方订立新的合约,否则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工人可以依据之前的工作年资追讨赔偿。
太平一名53岁的罗里司机,因在行管令期间无法驾驶罗里运载沙石而无法获得佣金,他过后通过劳工局起诉雇主无理解雇,并要求赔偿8万1492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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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讯后,劳工法庭法官诺芝雅玛指资方有充分证据显示并没有解雇起诉人,因此判答辩人不必赔偿。
上述案件是于本月11日,在太平联邦大厦的劳工法庭下判。
起诉人没签署新合约
答辩人律师吴祈杰指出,起诉人是于2020年6月24日入禀劳工法庭,指从事运输业的雇主拖欠3个月的薪金,而且无理将他解雇,要求索偿工作29年的赔偿金共8万1492令吉。
他说,辩护人的公司是于2012年成立,当时起诉人是由家族公司转至新公司工作,虽然公司每年都提供合约要求起诉人签署,不过起诉人都没有签署。
他指出,在行管令期间由于运输业几乎停摆,答辩人的罗里也没有行驶,因此只是付给起诉人底薪,并为起诉人缴付公积金及社险。
“起诉人相信是因此失去了佣金,而通过劳工法庭向答辩人索取8万余令吉的赔偿,即由1990年开始在有关的家族生意中工作算起。”
案件可供经营家族生意者参考
吴祈杰表示,他在案中出示证据显示答辩人每年都提供合约要求起诉人签署,不过后者却没签。此外,起诉人指在行管令期间被解雇,但根据证据显示,答辩人在2020年7月仍为起诉人缴付公积金及社险,而且为其申请政府的援助津贴,由4月至6月。
他说,上述案件可以作为一些经营华裔家族生意者的参考,因为有许多雇员之前是为老雇主工作,当第二或第三代接手时,没有让老雇员签署新的合约。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老雇员可以提出赔偿,而且是由从开始进入公司工作计算,这将会是一笔相当庞大的赔偿金。”
法官诺芝雅玛在下判时指出,答辩人所提出的证据显示起诉人并没有遭解雇,因此判答辩人不须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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