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因在脸书发布谈论行管令的视频涉嫌具丑化性内容,原名为罗沙菲兹的39岁网红“Apit Wan Lebo”,今日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被控上怡保地庭。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5月9日约下午1时30分,使用“APIT WAN LEBO”脸书账号,在有意识下发布具丑化性的内容,意图为他人带来痛苦;有关内容于5月10日约早上10时30分,在华都牙也警区刑事罪案调查组办公室被阅,因此被告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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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不认罪,副检察司丽安娜向法庭要求处于1万令吉保释金,被告律师柯什温德星则指出,被告有5名孩子,其中两名已入学,而被告目前在江沙住家前售卖椰浆饭维生,月入仅1500令吉,要求给予最低保释金。
法官诺丽塔决定让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案件定于明年1月25日过堂。被告另一名代表律师是苏克戴夫星。
“APIT WAN LEBO”脸书账号目前拥有逾23万人点赞,57万人追踪。涉及此次案件的视频,目前有86万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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