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2日讯)一名拥有精神病史的华裔青年,因为拥有假枪、铁拳套、防弹衣、手拷和禁书而遭提控。不过,他今早分别在怡保地庭和推事庭面对5项控状时,皆不认罪。
由于被告的案件涉及危险武器法令,因此不获保释外出。而被告因为拥有精神病史,因此获准带往红毛丹幸福医院接受精神评估。此外,怡保地庭法官诺拉希玛和推事庭推事诺阿兹琳丽亚娜则择定这宗案件于明年1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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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往红毛丹幸福医院作精神评估
被告梁耀辰(译音,35岁)被控于12月10日下午1时45分,在大和园的住家触犯数项法令而面对5项控状。首项控状指被告拥有2个铁拳套,因此触犯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7(1)条文。一旦定罪,可被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10年及鞭刑。
第2项控状指被告在没有拥有枪械执照的情况下,拥有2枚子弹,因此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一旦定罪,可被监禁达14年及鞭刑不超过6次。
第3项控状指被告拥有8支假长枪及4枝假短枪,因此触犯1960年武器法令第36条文。一旦定罪,可被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4项控状指被告非法拥有1双手拷和3间防弹衣,因此触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89条文。一旦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第5项控状则指被告拥有14本共产主义思想的禁书,触犯1984年印刷和出版法令第7(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8(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米星山都受询时指出,被告拥有精神病史和学习障碍,并在父亲的店里工作。较后时,被告将被带往接受精神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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