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2日訊)一名擁有精神病史的華裔青年,因為擁有假槍、鐵拳套、防彈衣、手拷和禁書而遭提控。不過,他今早分別在怡保地庭和推事庭面對5項控狀時,皆不認罪。
由於被告的案件涉及危險武器法令,因此不獲保釋外出。而被告因為擁有精神病史,因此獲准帶往紅毛丹幸福醫院接受精神評估。此外,怡保地庭法官諾拉希瑪和推事庭推事諾阿茲琳麗亞娜則擇定這宗案件於明年1月2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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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往紅毛丹幸福醫院作精神評估
被告梁耀辰(譯音,35歲)被控於12月10日下午1時45分,在大和園的住家觸犯數項法令而面對5項控狀。首項控狀指被告擁有2個鐵拳套,因此觸犯1958年腐蝕、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7(1)條文。一旦定罪,可被監禁不少過5年及不超過10年及鞭刑。
第2項控狀指被告在沒有擁有槍械執照的情況下,擁有2枚子彈,因此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8條文。一旦定罪,可被監禁達14年及鞭刑不超過6次。
第3項控狀指被告擁有8支假長槍及4枝假短槍,因此觸犯1960年武器法令第36條文。一旦定罪,可被監禁不超過1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4項控狀指被告非法擁有1雙手拷和3間防彈衣,因此觸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89條文。一旦定罪,可被罰款不超過5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第5項控狀則指被告擁有14本共產主義思想的禁書,觸犯1984年印刷和出版法令第7(1)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8(1)條文下被定罪。一旦定罪,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師阿米星山都受詢時指出,被告擁有精神病史和學習障礙,並在父親的店裡工作。較後時,被告將被帶往接受精神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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