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兆遠30日訊)霹靂州總警長拿督米奧法立指出,霹州警方昨日拉大隊到曼絨縣,展開一項針對比特幣(BITCOIN)非法“挖礦”的大型聯合行動,在30間店屋內起獲市值350萬令吉的1720臺挖礦機,以及其他的器具等。
他說,這是霹靂州警方在今年內取締的最大宗非法“挖礦”行動,這類非法活動的經營方式,是偷國能公司的電源,而根據國能公司估計,這1720臺挖礦機已對國能造成200萬令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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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州警方是收集民眾的情報後,組織了昨日的行動,共在曼絨縣內各地區檢舉了75間店屋,在當中30間店屋內發現了非法‘挖礦’活動,同時在愛大華展開的行動中,逮捕了一名相信是看守員的28歲華裔男子,這名男子已被推事庭批准延扣4天助查。”
他今午在斯里曼絨的曼絨警區總部召開新聞發佈會時這麼指出。出席的警官包括霹靂州刑事調查主任拿督安努亞、霹靂州防範罪案及社區安全組主任諾再尼及曼絨副警區主任鍾武欽,以及國能公司霹靂州負責人莫哈末多哈。
米奧法立說,在昨日展開的行動中,警方出動了21名警官及100多名警員,在15名國能公司技術人員及消拯員的協助下,兵分多路到曼絨縣多個地區的75間店屋展開行動。
“昨日的行動只在店屋展開,因為警方接獲的情報中,還沒有出現在住家進行這項活動的舉報。”
他說,不法份子選擇來充作非法‘挖礦”活動的店屋,一般選在偏遠的郊區,以及不屬於鬧市的店屋,此舉相信是避免被人發現而遭到舉報,因此他呼籲民眾,若發現有人在店屋進行可疑的活動,應馬上向警方舉報。
“我相信這些充作非法挖礦工廠的店屋,大部份是不法份子租用的,至於店屋會不會受到法律對付的問題,需等警方完成調查後才能決定。”
詢及曼絨縣是否已成為霹靂州內其中一個非法“挖礦”活動的熱區時,他說,警方還沒有這方面的數據,會對此深入調查。
他說,警方是援引1990年電流供應法令、刑事法典第379條文(偷竊)和第427條文(蓄意破壞),共3項法令條文來調查此案,而根據過去的經驗,一般上最終會使用1990年電流供應法令來做出提控。
針對跨年活動,警方會否會採取防範罪案行動時,米奧法立說,他已指示全州的警區總部,在12月31日晚上在各自的區內展開跨年特別防範罪案行動,以確保社區安寧。
他說,截止今日,霹州警方只接獲要在跨年活動上燃放煙花的申請,這宗申請是來自州旅遊局,燃放煙花的地點是在邦咯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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