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8日讯)一名宗教学校校长涉嫌对5名12至15岁男童做出猥亵行为,今日在怡保地庭被控15项控状,法官经过考量后,不允准被告保释。
被告是30岁的阿兹祖,未婚,事发时为华都牙也一所宗教学校校长,自从涉及的孩童在去年报警后,他已停职。据悉,该校另一名职员也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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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慕哈末沙鲁尼占在法庭做出决定后披露,他们将对不允准保释这一点,向高庭提出审核要求。
根据15条控状,被告作为孩童信赖的宗教学校校长,涉嫌在去年2月至10月18日期间,在该校对5名当时年龄介于12至15岁的男童,做出各种肉体和非肉体上的性恐吓,包括展示猥亵影片、逼孩童吮吸被告的性器官、吮吸孩童的性器官、亲吻孩童嘴唇、握着孩童性器官、逼孩童握着性器官和手淫、摩擦孩童性器官,各自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14(b)、14(d)、15(e)条文,可在该法令第14条文下被惩罚,并和该法令第16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第14(a)、14(b)、第14(d)条文下,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可施以鞭刑;第15(e)条文下,可被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16条文下,若犯下该法令下任何罪行或对一名孩童犯下列表中任何一项罪行的人士,与孩童拥有被信赖关系,那人在他可以被施以的惩罚上,需额外监禁不超过5年,同时必须处以不少于2鞭的鞭刑。
被告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副检察司阿菲卡要求法官勿让被告保释,一来涉及5名孩童,二来被告可能会骚扰或恫吓证人,更何况之前和被告一同住在学校里的第二名被告已面控,也不获允保释。
慕哈末沙鲁尼占则请求允准被告保释,并指出投诉人于去年10月报案后,被告就和律师一同到警局协助调查,并做出自首投报,显示被告准备给予合作和面对投诉人指控。
他说,从去年12月至今,被告在无需缴交任何保证金下获得警方保释,而且他们昨日才被通知今日要出庭,今天也在无需上铐、只需律师和保证人保证下出席面控,指被告会潜逃的理由不成立。
他说,至于指被告可能会骚扰证人,实际上被告从去年10月开始就已不在该校任职,至今也没有任何骚扰证人投报。
他也援引包括安华上诉庭案在内的两单法庭案件先例,指控方必须提出强而有力的论述证明被告有潜逃和骚扰证人风险,但这起案件控方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作的只是没有根据的假设;若被告不获保释而直接被扣留,将是间接的未罪成先受刑。
“而且考量到监狱会更严格限制律师的探监许可,这将会对抗辩形成偏颇。副检察司也说另一名被告不被允许保释,但我们认为该案如今处于高庭,两宗案件的案情有别,不能相提并论,而且那起案件被告没有获得警方保释,被延扣后直接被控上庭。”
他指出,被告并不反对及愿意接受对保释施加任何额外条件,包括到警局报到、不骚扰证人等等。
法官诺丽塔最后不允准被告保释,并将案件定于2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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