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10日訊)一名來自馬六甲的男子,在2019年通過臉書及部落格發佈假消息,意圖傷他人的心,今日在安順地方法庭對兩項指控認罪,法庭宣判兩項罪名各罰款5000令吉,總共1萬令吉,如果沒繳納罰款,各監禁6個月代替。
被告阿都拉曼(41歲)在2019年首次被控上法庭時表示不認罪,不過他在今日改變初衷,向法官英丹努魯法麗娜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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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曼被控在2019年4月30日,分別在臉書及部落格發佈虛假消息,意圖傷他人的心,在5月2日凌晨12時30分,在下霹靂冷甲被人閱讀,因而觸犯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條文下受懲罰。
在第233(3)條文下罪名成立後,可面對最高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1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辯護律師艾曼在法官下判之前請求法官輕判,表示被告是貨車司機,每個月收入不一,介於1000至1500令吉,除了妻子和母親,還得負擔4名孩子的生活費用。
艾曼表示,被告也承諾不再重犯同樣的錯誤,並對此事感到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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