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兆遠14日訊)不滿接獲兩張觸犯衛生條例的數百令吉罰單,結果換來了2500令吉的罰款。
美食中心小販因不滿被衛生局官員開罰單,而拿起刀子向官員宣洩不滿,結果今早被提控上曼絨推事庭,被推事判罰2500令吉,或以監禁8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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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建順(譯音,56歲)在下判後,馬上以信用卡付款,繳交了2500令吉的罰款。
推事勸被告要知錯能改
推事哈菲斯在做出判罰時勸告被告要知錯能改,日後行事不要衝動魯莽,並保證不要重犯。
哈菲斯在判決時說:“在你被提控的案件中,我可以判罰你監禁不超過兩年,但我考量了你(被告)患有心臟病及糖尿病,而且還有3名在求學的孩子要照顧,加上是初犯,因此予以輕判,沒有判罰坐牢。”
今早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89條文(傷害及恐嚇公務員)提控上曼絨推事庭的被告陳建順(譯音,56歲),在庭上承認有罪,並要求推事輕罰。
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在庭上承認有罪後告訴推事,自己患有心臟病及糖尿病,還有2名就讀小學,以及1名就讀中學的孩子要照顧,加上在過去兩年受行管令的影響,做小販的生意大不如前,因此經濟陷入困境,要求推事考量輕判。
控狀指出,於2022年1月25日晚上9時30分在實兆遠甘文閣的一座美食中心內,當執行任務的衛生局官員莫哈末阿敏(32歲),在被告經營的檔口檢查發現,被告手上指甲沒剪,而且還戴著戒指,因而觸犯了衛生條例,而向被告開出了兩張罰單。
當官員要求被告簽署官員開出的罰單時,被告突然發怒,舉起一把切肉刀揮舞,並恐嚇該名衛生局官員,以致觸犯了刑事法典第189條文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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