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讯)华裔商人涉嫌以12万6500令吉贿赂国家能源公司官员,今日被带上怡保地庭面控,被告不认罪,法官准允被告以20万令吉,两人担保和扣押护照下保释,案件定于4月25日过堂。
被告为50岁的陈爱城(译音),他今日被带到法庭面控时,双手紧掩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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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他被指于2月28日早上10时53分在怡保某家酒店,给予一名国家能源公司的官员12万6500令吉的贿赂金,以期对方不取缔巴生一带怀疑在一所建筑内偷电进行比特币挖矿的经营人。
根据控状,被告触犯了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b)(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同读。
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的金额,以及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控方也以交替控状提控,即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以12万6500令吉贿赂国能官员,作为不在刑事法典第378条文下,对巴生一带怀疑在一所建筑内偷电进行比特币挖矿的经营人,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574法令)(献议馈赠罪名),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判刑。
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在刑事法典第378及379条文下,被判监禁最高7年的四分之一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贪局也在这起案件中充公了149万4000令吉的财物。
承审此案的法官为米尔苏拉曼,主控官为玛西亚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亚玛尤苏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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