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威25日訊)行動黨法律與國會事務發言人拿督倪可漢指出,任何政府部門的衣著指南只能是建議性質的,不得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則來執行。由於此事涉及法律問題,公共服務局應將此事提交給總檢察署徵求他們的法律意見。
他表示,公共服務局未能向他交待就政府部門的公眾衣著指南所提出的兩大問題。公共服務局堅持將衣著指南當作法律來執行而非作為參考,違反了國家原則中的第三項原則,即尊崇法治。此事應提交給總檢察署,徵求他們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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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公共服務局總監拿督斯里莫哈末沙菲克未能交待我文告中,就政府部門制定衣著指南所提出的兩個問題感到失望。他只是重複了公共及民事職工總會主席拿督阿德南末提出的說詞,即這符合國家原則中的第五項原則培養德行。”
也是木威區國會議員的倪可漢今日發表文告表示,他從來沒有提倡人們去政府部門時不要著裝得體。一般來說,所有人都穿著得體,當中一些人更在會見政府官員時穿得特別好看。
“我提出的兩個問題是政府部門是否可僅僅因為公眾不遵守政府部門規定的衣著指南就拒絕為他們提供服務,以及政府部門是否有法律賦權將衣著指南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則來執行,而不僅是作為一項建議。”
倪可漢認為,在這課題上“培養德行”的問題根本不存在。他舉例,一名女律師的服裝可以進入法庭,卻不被允許進入教育局,理由是她的裙子只到膝蓋的長度。她的服裝以公眾標準而言,絕對非不禮貌或不道德的服裝,除非有人將他或她的主觀意見武斷地強加於禮節和道德之上。
“公共服務局如果在沒有法律賦權他們的情況下堅持制定衣著指南後以法律來執行它,他們已違反了國家原則中的第四項原則,即尊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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