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兆遠2日綜合訊)昨日下午在愛大華小鎮大街遭警員車子包抄時開車撞向警車,結果遭警開槍射爆車輪被捕的61歲華裔男子及其妻子,今日被帶往曼絨推事申請延扣,獲推事批准延扣7天至本月8日助查。
霹靂州總警長拿督米奧法立說,警方昨日逮捕了3人,即嫌犯夫婦和一名2歲的孩子,而警方已指示釋放2歲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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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出席馬來西亞扶輪社3300區“以工作為榮”頒獎典禮後在新聞發佈會上受詢此案進展時指出,警方將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和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企圖謀殺)調查此案。
曼絨警區主任諾奧瑪助理總監今日中午通過手機WhatsApp回應記者的詢問時說,嫌犯及其38歲妻子被延扣,同在車上的2歲孩童則會交回給嫌犯的親人照顧。
這宗警員在小鎮大街開槍射擊轎車事件,是於昨午約4時發生在愛大華新漢商酒家旁的路段。嫌犯的轎車被警方車子包抄時,不只拒絕服從指示,還用車撞向警車,以致警員在生命受威脅的情況下,開了6槍射擊嫌犯的轎車車輪。嫌犯依然企圖駕車逃跑,直至逃離距事發地點約800公尺時,遭警方連人帶車截停及逮捕,警方在車上搜獲33包,重62.5克的冰毒。
另一方面,據記者探悉,嫌犯在昨日遭警方攔截包抄時駕駛的轎車,是他已向車主支付訂金購買,卻還未進行割名手續的車子。
轎車涉及案件的車主今日在電訪時說,她於昨日事發後,已針對這案件向警方備案,並向警方說明她名下的轎車為何會由嫌犯駕駛的原因。
“警員開槍射擊轎車的事件發生後,我馬上聯繫了熟悉的律師以瞭解應如何處理,在律師的建議下,我馬上到警局備案,而警方在複印了我的身份證件後表示若有需要,查案官會聯繫我助查。”
這名不願具名的華裔車主說,她是通過汽車維修廠的介紹把車賣給案中嫌犯,嫌犯在5月初已付了3000令吉的訂金,但由於車子引擎有問題,因此需先進行維修,才能送往驗車中心驗車。
“車已放在維修廠修理了2至3個星期,包括更換一臺二手引擎。車子是在前日傍晚由對方前往車廠取出,當時對方還撥電告訴我,他原有的車子已出售,沒有車,所以要求我把車子先給他用。”
她說,當時對方還說會再匯款1萬令吉給我,剩下的餘款需等到下星期送往驗車過關及辦理割名手續後才付清。
“我當時沒有想太多包括法律的問題,加上對方也是本地人,因此就讓他先用著還註冊在我名下的車子,不料卻發生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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