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訊)裝修業者蘇志強聲稱裝修一間房屋,因屋主沒有繼續購買裝修材料而停工,結果被冒充的警察毆打和扣上手銬,並被警方押往警局和被追討5000令吉裝修費。
無論如何,有關屋主受詢及蘇志強聲稱被人冒充警察毆打事件時表示,沒有這回事,此案件已交給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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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志強(57歲,住在佳邦再也花園,華裔穆斯林)針對此事向警方報案,並於今日在馬華霹靂州公共投訴與服務局主任劉國南等人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披露此事,同時要求警方調查。
蘇志強說,他是於5月底開始在一個住宅區裝修一間屋子,至於被冒充警察毆打事件是於本月10日晚上發生。
他說,他因替人裝修房屋而住在這間屋子裡,他當晚8時駕車回到該屋時,有一輛車急衝而來,他感到害怕連忙駕車離開,在駛至一條泥沙路,車輪陷入泥沙時,被人追上前,並被對方扯脫汽車門把,打開車門將他拉出來,造成他跌在路旁溝渠裡。
“對方當時用手銬打我的頭,然後將我反手扣上手銬,我當時說有甚么問題上警察局講,對方講他本身是警察;當時造成我頭部、右手和左肩受傷。”
“對方接著傳召警方巡邏車而至,警方改用警方的手銬來扣住我,將我帶往警局。”
他說,對方在警局裡指我沒有完成裝修工程,須還回5000令,而向警方報案,並且他也被逼向警方報案,內容指他須分期付還5000令吉,唯他聽得懂馬來話,卻看不懂馬來文,但在當時形勢下在報案紙簽了名。
他說,他於2天后前往警局,向警方報案指對方冒充警察毆打他,並且前往醫院驗傷。
蘇志強表示,他在這項裝修房屋工程中,是由屋主購買裝修材料,他進行裝修工程,在他裝修了2個星期後,屋主沒有購買材料,他因而停工,至於屋主在開工前繳付的裝修費,他已用於發薪給3名工人。
他表示在上述事件發生時,不知道對方要他付還5000令吉,直至被帶到警局,警方提出時才知道。
劉國南表示,此事涉及者用手銬扣住蘇志強,是一件嚴重的事,在1967年警察法令第 89條文下,普通人是不能夠擁有,也不能用手銬扣住他人,警方必須正視此事。
他認為,任何人都不應被逼報案,同時公眾在警局報案時,如果不懂國文,應尋求懂得國語溝通及書寫的親朋戚友陪同作為翻譯員。
也是馬華怡保西區國會協調員的他說,一般人如欲報案,應先草擬好報案內容,以方便拿著去警局報案,這可以解決報案時不諳國文的問題。
出席新聞發佈會者包括馬華霹靂州公共投訴與服務局副主任胡永勤、袁展豪與黎旺文,以及委員陳楓溦。
有關屋主受詢及蘇志強聲稱被人冒充警察毆打事件時表示,沒有這回事,這案件已經交給警方處理。
他說,當晚當蘇志強駕車到他家門前時,他們曾經致電給蘇志強,唯蘇志強沒有接聽電話,並駕車離開,直到一個只有摩哆車行駛的地方,棄車跳出去逃走。
他表示,在這項工程中,他付給蘇志強7500令吉,以包工做完有關工程,至於蘇志強用來繳付薪金給工人,那是蘇志強與工人之間的問題,唯蘇志強必須完成有關工程,可是有關承諾的工程並沒有完成。
他說,甚至其屋子大門也被切割下來,造成他必須每天在屋裡守著大門。
他指出,蘇志強已同意付還5000令吉給他,而他也準備聘律師向對方追討這筆款額。
怡保副警區主任(行動)李瑞式警監受詢時表示,警方已接獲此案投報,案件正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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