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江沙29日讯)2个星期前一名未成年少女被性侵案件中,4名男子包括一名未成年少年今日被控上怡保地庭,其中3人被控轮流性侵少女,另一人于昨日被控性侵后,今日再度被控性侵,唯皆否认有罪。
这4名男子分别是于昨日被控的阿菲克(20岁)、慕哈末阿京(20岁)、莫哈末阿里夫(21岁)与一名17岁少年,他们今日下午被带上怡保地庭面控时,以手遮眼或低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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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慕哈末阿今与莫哈末阿里夫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17岁少年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阿菲克获准以8000吉保释,案订于9月2日过堂。
慕哈末阿京、莫哈末阿里夫与17岁少年被控于本月14日凌晨1时至2时之间,在和丰多温比花园一间住屋轮流性侵一名15岁11个月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轮流性侵)。
3名被告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10年至30年之间。
阿菲克被控于本月17日凌晨12时零1分至2时之间,在和丰甘榜布劳孟帝汶一间住屋里性侵同一名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性侵),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10年至30年之间和鞭打。
阿菲克今日是面对第二项控状,他于昨日也被控于本月16日凌晨12时30分在怡保一家酒店性侵这名少女,触犯刑法第376(1)条文(性侵未成年少女),一旦罪,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打。
慕哈末阿京、莫哈末阿里夫与17岁少年聘请孙达拉真辩护律师,阿菲克则聘请纳温本为辩护律师。
另外,在这宗少女遭性侵案件中,有一名16岁的少女今日被控上江沙推事庭,被控教唆性侵罪名,女被告否认有罪,此案定于8月5日进行案件管理。
由于女被告属于少年罪犯,法庭以清堂方式进行。
女被告于7月14日凌晨1时到2时之间,涉嫌在和丰多温比花园一间住宅内串谋另外3名男子以致一名未成年少女遭到性侵,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没经过同意的性行为构成强奸)及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下同读。
另一条罪名为于同一天同一时段,在叻沙联邦垦殖民区一间屋子协助一名男子性侵受害者。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
主控官努阿斯玛尼莎过后向媒体透露,被告面对2项控状,由于被告否认有罪,推事努鲁阿希花谕令每项罪名以2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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