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江沙29日訊)2個星期前一名未成年少女被性侵案件中,4名男子包括一名未成年少年今日被控上怡保地庭,其中3人被控輪流性侵少女,另一人於昨日被控性侵後,今日再度被控性侵,唯皆否認有罪。
這4名男子分別是於昨日被控的阿菲克(20歲)、慕哈末阿京(20歲)、莫哈末阿里夫(21歲)與一名17歲少年,他們今日下午被帶上怡保地庭面控時,以手遮眼或低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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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慕哈末阿今與莫哈末阿里夫獲准以1萬令吉保釋,17歲少年獲准以5000令吉保釋,阿菲克獲准以8000吉保釋,案訂於9月2日過堂。
慕哈末阿京、莫哈末阿里夫與17歲少年被控於本月14日凌晨1時至2時之間,在和豐多溫比花園一間住屋輪流性侵一名15歲11個月的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5B條文(輪流性侵)。
3名被告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10年至30年之間。
阿菲克被控於本月17日凌晨12時零1分至2時之間,在和豐甘榜布勞孟帝汶一間住屋裡性侵同一名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條文(性侵),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10年至30年之間和鞭打。
阿菲克今日是面對第二項控狀,他於昨日也被控於本月16日凌晨12時30分在怡保一家酒店性侵這名少女,觸犯刑法第376(1)條文(性侵未成年少女),一旦罪,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打。
慕哈末阿京、莫哈末阿里夫與17歲少年聘請孫達拉真辯護律師,阿菲克則聘請納溫本為辯護律師。
另外,在這宗少女遭性侵案件中,有一名16歲的少女今日被控上江沙推事庭,被控教唆性侵罪名,女被告否認有罪,此案定於8月5日進行案件管理。
由於女被告屬於少年罪犯,法庭以清堂方式進行。
女被告於7月14日凌晨1時到2時之間,涉嫌在和豐多溫比花園一間住宅內串謀另外3名男子以致一名未成年少女遭到性侵,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75(b)條文(沒經過同意的性行為構成強姦)及在刑事法典第109條文(教唆)下同讀。
另一條罪名為於同一天同一時段,在叻沙聯邦墾殖民區一間屋子協助一名男子性侵受害者。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不少過10年及不超過30年。
主控官努阿斯瑪尼莎過後向媒體透露,被告面對2項控狀,由於被告否認有罪,推事努魯阿希花諭令每項罪名以2000令吉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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