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心长期存有一个疑问,跟银行产生了金钱瓜葛,是不是平民百姓更吃亏?
今年6月中,美里一名女子基于存款机突然当机,导致4950令吉无法存入指定户头,经过联系客服、向警方报案、致函国家银行和要求收款公司同步向银行交涉,辗转了超过一个月,银行才汇入悉数款额,风波才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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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女子偕丈夫拨打二十多通电话给银行,警方陪同事主到银行查看闭路电视画面不得要领,警方协助发信银行总部,以获取录影片段皆没有下文。
另外一起事件,友人的信用卡于上月,三度在凌晨时分遭不法之徒盗用,在通报后,银行马上取消原有的信用卡服务,再补发一张新信用卡取代,并交代接到了月结单,才列出盗刷的三笔款项,前往银行填写报格申报作为调查用途,惟必须先垫付被刷走的数额。
想起不久前,一名曾遭遇盗刷的林姓男子公开授招,如何在坚持停止信用卡服务下,频密致电客服重复3个问题,将原本须费时6个月才办理的退款缩短到一个月的经验。
3道问题:
1.甚么情况会被盗刷,以及被谁刷走
2.盗刷时间没有接到一次性密码就被通知刷卡了,银行系统是不是被骇了
3.由客服来说明本身如何应对被盗刷
作为一名客户,大家都理解银行需展开调查证实盗刷才会退款的立场,可是面对财务损失的普通人,似乎还要为非本身引起的疏忽负责,替盗刷的消费项目付款,在法律上会不会是变相的自我承认?逻辑上,亦说不过去,实是有欠公平。
心想,如果款额过大无法及时缴清,是不是还要付利息给银行?银行日后又有没有可能连本带利发还?
无论如何,一旦碰到上述情况,既不能沉默、退缩,为了捍卫自身权益追究到底,也不要成为被动与任由摆布的软柿子,有必要的话,不妨求助警方和国家银行,毕竟未能有效把关致使普罗大众破财成为受害者的一方,跳脱不了保护客户财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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