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2日訊)趁早立遺囑,往後好辦事,事務律師黃家傑指出,只要有財產,不管財產的數量多寡,有立遺囑,才能減低去世後遺產分配的阻滯。
黃家傑自今年2月開始,分別在怡保東區、萬里望、文冬、務邊、萬里望、布先、和豐、巴里文打、太平、武吉幹當舉行遺囑與遺產管理法律講座,為民眾解答對遺囑的疑惑,講解立遺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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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因避忌意願低
他指出,普遍來說,民眾立遺囑的意願還是很低,主因是避忌心理;其次是對立遺囑有所誤解,認為自身財產數量不多而無需有遺囑。寫遺囑是確保所指定的受益人能更快地承繼遺產。
“一個人若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離世,其遺產的分配意願不明,其家人可能會為此發生爭執;再者,也需要比有遺囑者費時更久去申領,非常麻煩。”
聯名財產也須立遺囑
黃家傑分享,民眾最普遍對遺囑的誤解,包括聯名財產無須立遺囑,其中一方去世後另一方就能自動承繼;還有就是以為立了遺囑後就無須再有後續行動。
他表示,遺囑是分配所有屬於個人的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例如屋子、車子、現金、銀行存款、公司股份、股票投資等。因此,只要名下有財產,就應該要立遺囑。
黃家傑透露,有的人會在親人逝世後,在沒有通報銀行有關人士已逝世的情況下,直接以銀行提款卡取出戶頭內的錢,如此做法屬於欺騙銀行,是非法的。
他以聯名屋子為例,聯名的雙方皆需要立遺囑,若一方有遺囑,他所擁有的部分,就會依據其意願作分配,而無遺囑的一方所持有的部分,就得根據分配法令去處理。
50歲以上立遺囑居多
據他觀察所得,立遺囑者以50歲以上人士居多。當中有家庭的人士和單身人士皆有。
他說,當要立遺囑時,未必需告知律師遺產數量,只需告知如何分配、受益人及執行人的身分即可。
“透過律師立遺囑,沒有統一收費,收費是依據遺囑內容的複雜程度而定,從數百令吉至數千令吉皆有。”
黃家傑指出,當立遺囑後,收藏地點必須告知受益人,且千萬不要放在銀行保險箱,否則當要執行時就會受阻。最好的方式是把遺囑和其他財產的文件同放一處。
可隨時更改遺囑
父母已逝,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無遺囑者的兄弟姐妹是否有資格申領遺產?黃家傑表示,這種情況下,此人的遺產將根據1958年遺產法令分配,其兄弟姐妹將獲得平分遺產。
“有的人或許會擔心立下遺囑後,將來屬意的繼承人有變而決定暫時不立遺囑,其實遺囑內容能隨時做出更動,立遺囑者根據情況,作出調整,比如受益人轉換、遺產分配額度、遺產數量變動等。”
婚前立下 婚後自動失效
另外,他說,根據1959年遺囑法令,所有婚前立下的遺囑,將在婚後自動失效,除非他在遺囑裡註明他即將要結婚。但婚後立的遺囑,不會因為立遺囑者離婚而作廢,所以若想更改受益人須另立遺囑。
黃家傑表示,要領取遺產,首先必須申請到執行庭令,有遺囑與否,申請人僅是名稱上不同。有遺囑者,稱為執行人;無遺囑者稱作管理人。執行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人或不同人。
他說明,律師的角色是替執行人處理所有遺產文件上的事務,包括申請執行令。
“有遺囑者,在1至2個月之內就能申請到庭令;無遺囑者則視乎申請庭令的方式而需時有別。無遺囑者通常是透過高庭申請或向小型遺產局申請。”
黃家傑表示,只要是瞭解遺囑法令,無需律師介入,個人也能直接向小型遺產局申請處理遺產。條件是其遺產總值低於200萬令吉,需擁有不動產。而向高庭申請則不計遺產總值,一定要由律師處理,省事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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