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3日讯)前霹雳州移民局局长和前检控组主任因要求每个月1万令吉贿款并已获得7000令吉,作为包庇一间娱乐中心不对其进行检查的回报,今日被怡保反贪污法庭裁决有罪,各罚款8万5000令吉及监禁3年。
两人决定上诉,获法官英迪拉批准暂缓监禁刑罚,惟罚款必须缴付,而他们的保释金维持之前数额,即3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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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霹雳州移民局局长祖海林(50岁)和前检控组主任再迪(54岁)是于2015年被逮捕,2018年被提控上庭。他们各面对两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两人在2015年11月5日晚上9时于怡保美露某俱乐部,向一名华裔男子要求每个月1万令吉的贿款,以确保不会检查斯里曼绒市中心一家娱乐中心,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再迪的次项控状,指他于2015年11月11日晚上9时55分在美露某俱乐部停车场,向同一名华裔男子为自己和时任霹雳州移民局局长获取7000令吉现金贿款;祖海林的次项控状则指他于2015年11月12日中午12时零5分在美露再也某餐厅,通过再迪获取了该名华裔男子的7000令吉。两人皆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
根据控状,任何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再迪代表律师赞里和莫哈末法迪里代表求情时表示,再迪被控后至今,每个月只获得半薪即约1500令吉,家中有妻子和2名孩子,妻子没工作,大女儿刚大学毕业,小儿子仍在大学求学,被告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和妻子都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即使收入减少,再迪依然负起赡养双亲责任。
他们指出,再迪是初犯,在工作上也不曾涉及纪律问题,而且2018年面控至今,移民局所有人都知道他被停职和被控,被逮捕至今的7年也经历漫长过程,已经是另一程度上的惩罚;而且被告依然在怡保,必须面对社会上的负面嘲讽,即使从逮捕到面控中间有两年时间,被告一直都没有搬离怡保或逃走,每次审讯不仅出席,也不曾迟到,展现高度纪律,请求法庭给予最低的惩罚。
祖海林代表律师莫哈末巴哈鲁丁则表示,祖海林有3名孩子,分别是刚从公立大学毕业、仍就读公立大学、仍就读中学,他被控后至今仅获半薪即约2900令吉,必须养家和赡养老父,同时患有肾病。
他说,被告乃初犯,被逮捕后至今的过程给被告带来很大的影响和教训,请求法庭给予最低刑罚,也请求不同控状的监禁惩罚同时执行。
副检察司玛兹雅则向法官指出,贪污罪行若不阻止,将成为社会及政府行政系统的毒瘤,因此要求法官处以重刑,以让公务员特别是执法机构引以为鉴,也要求每项控状刑罚分开执行。
英迪拉随后裁决,在首项控状中,两名被告各被罚3年监禁,从今日算起,以及罚款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以10个月监禁取代;至于次项控状,两名被告各被罚3年监禁,从今日算起,以及罚款3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以8个月监禁取代。所有控状的监禁刑罚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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