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因为以绕过电表计量方式盗电,以进行比特币挖矿活动,1名被告被怡保地庭判处罚款2万令吉。
怡保地庭法官诺拉西玛在10月17日,援引1990年电力供法令(447法令)第 37 (3)(c)条文,判定沈佩仪(译名)需要缴付上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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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条文,在上述罪名下,对方可被判2万令吉至100万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能源委员会的代表诺沙基拉,而辩方律师则是尼可莫哈末依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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