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訊)因為以繞過電錶計量方式盜電,以進行比特幣挖礦活動,1名被告被怡保地庭判處罰款2萬令吉。
怡保地庭法官諾拉西瑪在10月17日,援引1990年電力供法令(447法令)第 37 (3)(c)條文,判定沈佩儀(譯名)需要繳付上述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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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條文,在上述罪名下,對方可被判2萬令吉至100萬令吉罰款,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來自能源委員會的代表諾沙基拉,而辯方律師則是尼可莫哈末依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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