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訊)國民學校行政助理使用偽造銀行結單瞞天過海,沒有將總數為2萬8797令吉的學校食堂租金存入學校的銀行戶口,在刑事法典下被控偽造假文件,面對57項控狀,俯首認罪後被判罰款4萬令吉(或以13個月監禁代替)和監禁4天。
被告是慕哈未沙茲旺魯丁,35歲,為直弄督佐漢國民學校助理行政人員,他於今日被反貪會官員帶上怡保刑事地方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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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57項控狀是指他於2017年至2019年期間的各個不同日子,在有關學校裡使用偽造銀行賬戶結單作為存入2014年至2019年期間共2萬8797令吉學校食堂租金用途,觸犯刑法第 471條文(偽造假文件)。
此案由阿末卡瑪法官負責聆審,副檢察司為副芝雅檢控,被告聘請莫哈末艾迪律師抗辯。
有關案情顯示,被告身為有關學校的行政助理,職務包括收取學校的款項、零用錢和處理學校的財務,在收取學校的款項方面,被告被賦予向學校食堂經營者收取食堂租金的責任,然後將租金存入學校的銀行戶頭。
被告收取的每月食堂租金為現款,唯在2014年至2019年這5年期間,被告偽造假銀行結單,沒有將有關學校租金款項存入學校的銀行戶頭,總額為2萬8797令吉,有關款項被用作為被告的私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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