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日訊)於冠病疫情期間獲得社會保險機構託予總數3萬令吉作為工人工作津貼,卻未交給48名工人,一名職業介紹公司業者被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控告失信,唯否認有罪。
被告是法茜雅,47歲,她今日被押上怡保地方刑事法庭提控,共面對48控狀,獲准以2萬令吉保釋;此案訂於3月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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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48項控狀各別指控被告從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間在怡保佳邦的馬來亞銀行,沒有將社險機構賦予的工作津貼付給通過其公司聘請的工人,觸犯刑事法典第405條文(失信)。
有關津貼數額各為500令吉或1000令吉,總數為3萬令吉,上述未獲得這項津貼的工人有48人。
在刑事法典第406條文下,一旦失信罪成,每項控狀可判監禁1至10年、鞭笞和罰款。
被告否認有罪後,副檢察司瑪芝雅要求法官艾魯莎琳對每一項控狀制訂1000令吉的保釋金,唯被告要求降低保釋金至總數5000令吉,因她目前需照顧一名正在求學的女兒和父親,其丈夫輕微中風。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她面對攝影記者的錄影機和相機鏡頭時,一直低著頭而行;她被控後,被官員扣上手銬押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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