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1日讯)无业男子被控虐待女友6岁女儿,他面对两项控状但不认罪,以6000令吉保释。
被告慕哈末艾曼,25岁,住址是珠宝,之前职业为驾驶罗里,唯目前无业,他于今日在怡保地方法庭被控,面对2项控状,每项控状以3000令吉保释,此案订于3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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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指他于去年11月25日凌晨1时在怡保樱花园组屋第5楼一个单位里,虐待致伤一名6岁女童,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本月14日凌晨1时在相同地点虐待致伤同一名女童,触犯相同法令条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负责检举此案的副检察司达丽妮要求法官对被告制定每一项控状以1万2000令吉保释。
被告辩护律师达央要求降低保释,被告目前育有一名4个月的女儿,而其父母从森美兰州到来此地保释被告。
女友母亲报警揭露
在此案中,受虐待女童是被告同居女友与前夫生下的女儿;此案由被告女友的母亲,即受虐待女童的外婆于本月14日向警方投报揭露,被告接着被警方逮捕。
此案由女法官阿兹莎承审;被告被控后被庭警押离法庭时,一直低头躲避摄影记者的相机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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