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1日訊)無業男子被控虐待女友6歲女兒,他面對兩項控狀但不認罪,以6000令吉保釋。
被告慕哈末艾曼,25歲,住址是珠寶,之前職業為駕駛羅裡,唯目前無業,他於今日在怡保地方法庭被控,面對2項控狀,每項控狀以3000令吉保釋,此案訂於3月2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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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他於去年11月25日凌晨1時在怡保櫻花園組屋第5樓一個單位裡,虐待致傷一名6歲女童,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本月14日凌晨1時在相同地點虐待致傷同一名女童,觸犯相同法令條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最高2年,或兩者兼施。
負責檢舉此案的副檢察司達麗妮要求法官對被告制定每一項控狀以1萬2000令吉保釋。
被告辯護律師達央要求降低保釋,被告目前育有一名4個月的女兒,而其父母從森美蘭州到來此地保釋被告。
女友母親報警揭露
在此案中,受虐待女童是被告同居女友與前夫生下的女兒;此案由被告女友的母親,即受虐待女童的外婆於本月14日向警方投報揭露,被告接著被警方逮捕。
此案由女法官阿茲莎承審;被告被控後被庭警押離法庭時,一直低頭躲避攝影記者的相機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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