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兆遠2日訊)凡要充作勞工宿舍的各種建築物,皆需取得半島勞工局發出的宿舍認證(Perakuan Penginapan),否則一旦遭取締及被判違法,可在1990年工人宿舍及設施最低標準(2019年修正)法令第446條文下,遭判罰最高5萬令吉的罰款。
3年前,政府為了阻止冠病的傳播及更系統化的管理勞工住宿問題,於2021年3月2日通過全國地方政府委員會(MNKT)批准,出臺了為期三年(2021年至2023年)的短期臨時員工住宿規化指南,供各州政府與地方政府就勞工宿問題加強執法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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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份臨時員工住宿規化指南中,詳細劃分了6類被允許改為充作勞工宿舍的建築或場地,當中包括在住宅區的勞工住屋、在住宅區的勞工宿舍(集體)、在店屋單位的勞工宿舍、在辦公室商店或商業用地的勞工宿舍、在工廠的勞工宿舍及在建築工地的勞工宿舍,惟人民住房計劃(PPR)、可負擔房屋、人民組屋及廉價屋等,是不獲允許設為勞工宿舍的。
針對以上課題,曼絨市議會主席三蘇哈茲曼表示,雖然發出宿舍認證的部門為勞工局,惟因所有的“宿舍”,都位處地方政府的管轄區內,因此各州的地方政府皆獲得授權參與審批與管理。
他說,地方政府參與審批與管理的方式有兩種,一種只需提呈文件,如建築物必須擁有竣工和合規證書(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and Compliance, CCC)給地方政府審核後,就可獲得發出批准認證,接著僱主就可直接向勞工局申請宿舍認證;另一種則需先向地方政府申請規劃許可批文(KM,kebenaran Merancang)後,才能向勞工局提出申請宿舍認證。
三蘇哈茲曼舉例,原本就屬於住宿單位的住宅區建築及店屋(Rumah Kedai),就不需要申請規劃許可批文,只需提呈相關文件,就可獲得發出批准認證,至於辦公室商店(Kedai Pejabat)、工廠及建築工地等,若要充作勞工宿舍就需進圖及文件,以申請臨時規劃許可批文了。
“地方政府的功能是確保設為勞工宿舍的建築,符合安全及勞工福利的標準,因此若在沒有獲得地方政府批出認證或規劃許可批文的情況下,勞工局是不會發出宿舍認證。”
他呼籲設立勞工宿舍的僱主,或把屋子或店屋租給他人充作員工宿舍的業主,一定要確保取得宿舍認證,避免遭到取締時遭受罰款。
為曼絨區許多僱主處理申請宿舍認證的繁華工程管理顧問公司執行董事陳大發受訪時說,事實上,有關員工宿舍的設立與管理規劃指南一直都是根據1990年工人宿舍及設施最低標準(2019年修正)法令第446條文來執行,而政府是基於抗疫政策,才於2021年通過出臺屬於加強管理的短期臨時員工住宿規劃指南。
他說,過去政府部門執法不嚴,以致許多小型企業的東主,不知道或沒有認真去依法設立宿舍,結果當官員上門執法時才明白。
“在曼絨區內,確實已有僱主因勞工宿舍不附法律規定而被罰款,因此近一年來有許多僱主開始重視員工宿舍的規劃,包括申請宿舍認證,以及增設宿舍的設備與條件等,以便達到法律要求的標準。”
他說,在過去,有許多僱主以為只要租一間店屋樓上或屋子讓員工入住就可以了,沒有想過要申請宿舍認證,也沒想過宿舍裡的基本設備及可住多少人等是需要符合指南要求。
陳大發說,2021年落實生效的“短期臨時員工住宿規劃指南”是屬於原有指南的加強版,因此在要求上稍有變動,如宿舍的規劃就劃分成兩種,即開放式與住家式(房間),當中也對宿舍的面積與入住人數有了強制規定。
他舉例,根據指南的規定,開放式的宿舍需為每名入住的勞工提供基本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的休息空間(睡覺的空間),若是房間式宿舍,需提供3.6平方米的空間。
“若是開放式的宿舍,15名勞工可共用一間浴室和廁所,若是房間式的,則6人就需要一間浴室和廁所(可分開或合拼)。其他的條件包括需有水電供應、設有飯廳、廚房、晾衣處、急救箱及滅火器等,而提供給員工的床、床墊、枕頭和衣櫃等也需符合指南里的規定,否則就屬於違法。”
詢及申請宿舍認證的程序是否繁瑣及用很長時間,陳大發說,若不需要申請規劃許可批文的,如店屋及住家等就非常簡單,約一個星期就可拿到宿舍認證,但若是需要先向地方政府申請規劃許可批文的,整個程序走下來,要用上3個月的時間。
自“短期臨時員工住宿規劃指南”出臺及生效後,就馬上購入大批貨櫃箱用來改裝成員工宿舍的安慶米粉廠董事主席鄭鴻安受訪時說,他是在行管期時,在官員的協助下,根據指南設立了可住百餘人的集體宿舍。
他說,他的員工宿舍就設在工廠旁的地段,是用貨櫃箱改裝而成,每間房內住兩名員工,而每一間房都需有透風的窗戶,其它的設備包括可供數十人同時煮食的中央廚房,多間另建的廁所與浴室,儲物櫃及排汙池等。
“雖然當時花了相當大的費用來重設員工宿舍,但我認為是值的及必須的,因為符合了政府的規定,也保障了員工的福利及廠內的衛生條件與安全。”
他說,從貨櫃箱的改建,到整個宿舍的規劃,還有為員工提供的日常用具等,都依足政府規定的指南來做,因此成功通過審核,取得地方政府發出的規劃許可批文及勞工局發出的宿舍認證。
本身為屋業發展商的陳光強,10餘年前開始在實兆遠甘榜亞齊工業區一帶發展屋業時,已未雨綢繆的為他發展的辦公室商業建築的一樓、二樓及三樓單位,加建了房間、廚房、浴室與廁所等,以致如今在其名下的這些單位,成了僱主租用來做宿舍的佳選。
他說,過去曾在曼絨盛行一段時間的“店屋改成燕屋”的風氣已過,因此讓他看到“店屋宿舍”是未來的趨勢。
“甘榜亞齊是一個工業區,員工住宿的需求量很大,而我就是看到這一點,因此當我在這一區興建商業店屋時大膽的構思,把店屋的一樓、二樓及三樓規劃成辦公室與宿舍二用的格局。”
陳光強說,隨著近年政府對員工宿舍的標準加強管理與執法後,他位於甘榜亞齊的店屋,頓時成了僱主的“搶手貨”,大部份已出租充作員工宿舍。
“當初我為店屋增建房間及浴室時,確實增加了屋業發展的成本,但如今看來,是為我節省了許多的費用,包括若是現在才來增建,得花費更多,其二就是我的店屋格局,已符合政府規定的宿舍規格標準,以致可現租現用,馬上就可充當員工宿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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