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兆遠8日訊)針對曼絨市議會在社交媒體上張貼穿著指南,阿斯達卡區州議員黃天榮律師今日發表文告表示,任何政府部門的穿著指南並非法律的一部分,因此僅能夠是鼓勵性質而不可強制性執行!
他說,針對市議會在官方臉書的貼文上所使用“不允許進入”的字眼,他已提出強烈的抗議,因為任何政府部門並無權力拒絕向不符合服裝指南的民眾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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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我和曼絨市議會主席反映後,市議會已同意將穿著指南上‘不允許進入政府部門’字眼刪除,不會因穿著問題拒絕民眾到曼絨市議會辦事,而只是以提醒和鼓勵民眾的方式到市議會辦事時必須穿著得體。”
黃天榮說,馬來西亞是一個法治國家,政府或政府部門在推行任何政策前必須要確保其有“法律賦權“,若是沒有被法律賦權那該政策並無法強制性執行,任何穿著指南皆不是經立法議會通過的法律,因此部門官員無權基於穿著指南將民眾拒於門外。
“穿著指南顧名思義僅是一項指南或供參考意義,我已向曼絨市議會了解並獲悉該貼文僅是一項提醒,而曼絨市議會也並未因穿著不符合指南而拒絕任何民眾到市議會辦事。
黃天榮表示,指南中指出穿著指南符合國家原則中第五條的”培養德行“,但他提醒所有馬來西亞人民也必須謹記國家原則中第四條的“尊崇法治”。
“國不可無法,政府部門無權因民眾穿拖鞋、短褲等理由拒讓民眾獲得服務。必須強調的是,我們並非鼓勵民眾無需穿著得體到公共場合,因為根據馬來西亞刑事法典第294(a)條文或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28(e),都針對民眾於公共場合做出猥瑣或曝露行為進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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