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20日訊)30歲錫克裔青年涉嫌酒駕,今天被帶上怡保交通法庭面控時不認罪,獲准由1名擔保人以7000令吉令吉保外候審,同時每個月須到警局報到一次,案件擇定於4月3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扎士溫吉星被控於3月17日凌晨12時10分受到超標酒精影響的情況下開車至怡保警察飛行部隊訓練中心(PLP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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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經呼吸式酒精檢測,體內的酒精濃度為167mg/100ml,超出正常濃度80mg/100ml,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5A(1)條文(醉酒駕駛)。
在有關法令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不少於1萬令吉,最高是3萬令吉及被吊銷駕駛執照不少於2年;若第二次重犯,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罰款不少於2萬令吉,最高為5萬令吉。
本案推事為納比哈,案件主控官為摩甘那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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