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9日讯)怡保一座购物广场内的一家鞋店东主因为涉及销售仿冒商标的鞋子,今日在怡保地庭被控,被告今日在庭内认罪,法庭宣判被告罚款3万令吉。
审理此案的法官为阿兹扎,她今日宣判被告若无法缴付3万令吉罚款将被监禁1个月,涉及的1245双仿冒鞋将在商标法令下被剥削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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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潘玉礼(译名)(52岁),于2022年6月9日约中午12时,在位于怡保一家购物广场内的店铺内拥有和销售1230双各种图案、尺寸和颜色的EVISU女装鞋,另有15双各种图案、尺寸和颜色的EVISU女童鞋,而该商标是已在商标法令下注册并使用的商标。
因此,被告已在2019年商标法令第100条文下滥用该商标,并已抵触相同法令第102(1)(c)并可在102(1)(i)条文下被对付和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教唆或同谋)下同读。
根据控状,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个人可被判每件冒牌商品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莫哈末利端在庭上要求法庭判刑被告3万令吉罚款作为教训,而被告的辩护律师莫哈末凯鲁代为求情指被告必须抚养妻子和4名仍在求学的孩子。
被告每月的盈收只有3000令吉,而之前因为疫情的影响,被告仍拖欠广场高达23万4000令吉的债务。
指商标注册前已采用
律师也指出,被告从2001年起已开始使用上述商标营业,惟该商标是于2005年才被人注册,之后被告也转换了公司注册名字,被告也已认罪并且答应不会再犯,希望法庭轻判。
霹雳州贸消局局长拿督卡马鲁丁之后发文告指,贸消局官员是接获投报后于2022年的6月9日约中午12时到上述商店去检查,经过调查后该商店的东主因抵触商标法令而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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