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讯)一对华裔丈夫与泰裔妻子涉嫌无合法执照经营贷款生意和持有他人护照,被控上法庭,唯双双否认有罪。
被告郑祥进(译音,51岁)与妻子尼丽妮(31岁)育有一名4岁孩子;他们于今日在怡保刑事推事庭被控,各别面对2项控状,同时各别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护照交法庭保管;2人的保释金合共2万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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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面对相同的2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他们联合于3月30日上午10时15分在新邦波赖金城苑第七路20号门牌地点,无合法执照营业贷款给法玛华蒂与莉丝玛,触犯贷款法令第5(2)条文。
在这法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25万至100万令吉之间,或者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他们于同时同地持有下列人士的护照:法玛华蒂、莉丝玛、赫拉华蒂、奇奇玛夫祖都阿吉达,触犯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F)条文。
在这法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惊知罪成罚款庞大后不认罪
2名被告在庭上显然对第一项控状罪成罚款数目之庞大感到吃惊,犹豫了一阵子后,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检控此案的副检察司法丁荷丝娜要求法庭对2名被告的第一项控状制定1万令吉保释金,对第二项状制定8000令吉保释金,唯受到被告辩护律师西拉拉西丹反对,要求减低保释金。
推事布妮达最终裁定,2名被告各别在第一项控状的保释金是7000令吉,在第二项控状的保释金是5000令吉,并将此案订于5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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