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2日讯)江沙贸消局主任阿末布哈提醒商家必须根据货品标签上的价格进行买卖,因有消费者投诉当他们拿着货品到柜台付费时,扫描出来的价格贵过标签上的价格,这有误导之嫌,一旦被带上法庭并罪成,每个案例商家可被判1000令吉罚款。
“消费者必须清楚自己的权益,他们只需根据标签上的价格付款,不是货品扫描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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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布哈巡视江沙区早市后对星洲日报《大霹雳》社区报说,江沙县的日常食品如肉鸡、面粉及鸡蛋等在斋戒月期间货源充足,消费者受促购买足够家庭成员的份量即可,这不但可省钱,也让其他消费者有机会买到所要的食物。
“我们每天都监督食物的价格,根据各个批发商回馈的数据,日常用品的货源相当充足。”
他说,一旦接到消费者投诉,贸消局就会采取相应的行动,违规商家大多触犯没有显示价格、没有当局核准的秤及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售货品。
他也呼吁民众网上购物时不要被所谓“超便宜”的噱头迷惑,购买前应该查清楚,一些人失去理性下往往因小失大被骗。
“消费者可下载贸消部推出的Price Catcher手机应用程式,以便查阅住家附近商店各种日常物品的最新价格,贸消部每天中午12时会更新,货比三家下消费者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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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阿末布哈说,餐饮业者不可强制消费者到餐馆或食档就餐时必须点饮料,此举恐触犯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外州一间餐馆规定食客必须点饮料否则收1令吉座位费时,他说,餐饮业者不可以强加任何条件给消费者,就算餐馆属于私人所有,但消费者还是有自身的权益,如果江沙县出现此类投诉,当局将会展开调查。
他说,消费者必须清楚自己的权益,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下,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在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第117(1)条文下,一旦罪成,违例者可被判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或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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