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2日訊)江沙貿消局主任阿末布哈提醒商家必須根據貨品標籤上的價格進行買賣,因有消費者投訴當他們拿著貨品到櫃檯付費時,掃描出來的價格貴過標籤上的價格,這有誤導之嫌,一旦被帶上法庭並罪成,每個案例商家可被判1000令吉罰款。
“消費者必須清楚自己的權益,他們只需根據標籤上的價格付款,不是貨品掃描後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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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布哈巡視江沙區早市後對星洲日報《大霹靂》社區報說,江沙縣的日常食品如肉雞、麵粉及雞蛋等在齋戒月期間貨源充足,消費者受促購買足夠家庭成員的份量即可,這不但可省錢,也讓其他消費者有機會買到所要的食物。
“我們每天都監督食物的價格,根據各個批發商回饋的數據,日常用品的貨源相當充足。”
他說,一旦接到消費者投訴,貿消局就會採取相應的行動,違規商家大多觸犯沒有顯示價格、沒有當局核准的秤及以不合理的價格出售貨品。
他也呼籲民眾網上購物時不要被所謂“超便宜”的噱頭迷惑,購買前應該查清楚,一些人失去理性下往往因小失大被騙。
“消費者可下載貿消部推出的Price Catcher手機應用程式,以便查閱住家附近商店各種日常物品的最新價格,貿消部每天中午12時會更新,貨比三家下消費者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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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阿末布哈說,餐飲業者不可強制消費者到餐館或食檔就餐時必須點飲料,此舉恐觸犯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針對外州一間餐館規定食客必須點飲料否則收1令吉座位費時,他說,餐飲業者不可以強加任何條件給消費者,就算餐館屬於私人所有,但消費者還是有自身的權益,如果江沙縣出現此類投訴,當局將會展開調查。
他說,消費者必須清楚自己的權益,在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下,消費者的權益必須得到保障。
在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第117(1)條文下,一旦罪成,違例者可被判不超過5000令吉罰款或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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