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日訊)怡保第4宗兒童溺斃案,一名3歲女童到公公鄰居的游泳池戲水時溺斃。
霹靂州總警長拿督莫哈末尤斯今日發文告表示,警方在4月30日晚上9時25分,接獲怡保蘇丹後拜潤醫院有關一名女童溺斃,並由親人將她送到該院的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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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初步調查,死者是3歲的女童,來自怡保。事發地點是打捫,即女童公公鄰居住宅的兒童游泳池。
他透露,在4月30日事發時,女童與母親因為探望家人而到該住宅,而父親則外出以載送親人回家,傍晚6時30分,死者被15歲的哥哥發現浮在兒童游泳池中,並被家人送往醫院救治。
該院法醫部在5月1日進行解剖,證實死因是“溺斃”,並援引2002年兒童保護法令(611法令)第31(1)(a)條文(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中),調查此案。一旦被定罪,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他表示,此案是今年怡保第4宗涉及兒童的溺斃案,因為父母或監護人忽視所引起。
“警方嚴厲看待此事,將採取嚴厲的法律行動對付讓孩子在未獲得監護情況下自處的父母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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