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兆远14日讯)属于地方政府管辖地区的花园住宅区或新村住家前的路段,都是属于政府的路段保留地,因此根据地方政府法令,凡是在住家外范围种植、放置花盆或任何物件,都属违法行为。
爱大华斯里英达花园一名居民日前向星洲日报《大霹雳》咨询,指他收到曼绒市议会发来的一封公函,内容指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及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物法令,凡是在未经地方政府批准下,若在住宅区的公园、空地、住家后巷及保留路段种植或放置物品,都属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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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打算向市会求情
这名不愿身分曝光的居民说,在这封信中,特别用手写下:“请清理掉住家前与住家后的花盆与种植物”,意即要他把放置在住家围篱外花盆给搬走,不能放置在住家前,让他感到错愕。
“我知道不能在公众的地方,如住宅区的公园种植,但不知道在自己住家围篱外放置花盆都不可以,也不知道原来一踏出住家的围篱,就属于道路保留地段了。”
他说,市议会在信中是要求他需在5月31日前清理掉住家前的花盆与花树,而他认为他放置花盆的地点,没有占到路段的位置,因此打算向市议会求情。
张传文:须提申请及获批准
针对以上课题,记者把以上居民拍来的住家前放置花盆的照片,发给市议会执法主任莫哈末沙里尔咨询,对方的回应是,住家围篱外的地段,已属于路段保留地,因此不能种植,也不能放置花盆或任何的物件。
也是曼绒市议员的班台州议员政治秘书张传文,在上星期五的市议会月常会议中,特地协助记者将这项问题在议会中提出询问,获得市议会主席三苏哈兹曼回应,根据地方政府法令,住家外的地段已属地方政府管辖,因此是不允许用来种植或放置物件的,除非有提出申请,并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
擅自盖住家前沟渠也属违法
张传文举例,一些屋主为了美观及清洁,会把地砖铺设至住家篱笆外的地段,也有的屋主会特制洋灰板,用来盖住住家前的沟渠,这些做法事实上都属非法行为,惟地方政府一般上不会采取强硬行动,除非是接获投诉,威胁到公共安全或骚扰到其他人。
“这些屋主自建的地砖及洋灰板等,地方政府都有权拆除的,只是在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不会强硬执法。”
针对爱大华斯里英达的课题,张传文说,市议会是接当地的居民的投诉后,才前往视察,并且采取了行动,即要求所有在住家篱笆外地段种植花树、放置花盆及任何物件的居民,需把花树、花盆或物件清理掉。
陈大发:新村新屋前也禁置物品
本身是一名土木工程师的斯里曼绒繁华工程顾问公司执行董事陈大发在电访中说,任何一个房屋发展计划,在落实时都会进行完善的土地测量及绘图工作,当中在住家篱笆外的地段,都会归属为地方政府的路段保留或沟渠保留地段,因此屋主在不属于自己的地段种植、放置物件或使用有关地段,都属违法行为,除非有向地方政府提出使用地段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问及华人新村的情况,是否也相似时,他回应说,自华人新村归属地方政府管辖后,也一样的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及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管理,因此情况是一样的。
“若是很早前就已建设的新村住家,可能在当年没有进行完整的土地测量与建筑物绘图,因此就会有争议及另当别论,但近20年,在曼绒市内的华人新村属新建的屋子,相信都会有合法的土地测量及建筑物绘图,因此只要是住家土地范围外的地段,皆属地方政府的路段或沟渠保留地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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