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兆遠14日訊)屬於地方政府管轄地區的花園住宅區或新村住家前的路段,都是屬於政府的路段保留地,因此根據地方政府法令,凡是在住家外範圍種植、放置花盆或任何物件,都屬違法行為。
愛大華斯里英達花園一名居民日前向星洲日報《大霹靂》諮詢,指他收到曼絨市議會發來的一封公函,內容指根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及1974年街道、溝渠及建築物法令,凡是在未經地方政府批准下,若在住宅區的公園、空地、住家後巷及保留路段種植或放置物品,都屬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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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打算向市會求情
這名不願身分曝光的居民說,在這封信中,特別用手寫下:“請清理掉住家前與住家後的花盆與種植物”,意即要他把放置在住家圍籬外花盆給搬走,不能放置在住家前,讓他感到錯愕。
“我知道不能在公眾的地方,如住宅區的公園種植,但不知道在自己住家圍籬外放置花盆都不可以,也不知道原來一踏出住家的圍籬,就屬於道路保留地段了。”
他說,市議會在信中是要求他需在5月31日前清理掉住家前的花盆與花樹,而他認為他放置花盆的地點,沒有佔到路段的位置,因此打算向市議會求情。
張傳文:須提申請及獲批准
針對以上課題,記者把以上居民拍來的住家前放置花盆的照片,發給市議會執法主任莫哈末沙里爾諮詢,對方的回應是,住家圍籬外的地段,已屬於路段保留地,因此不能種植,也不能放置花盆或任何的物件。
也是曼絨市議員的班台州議員政治秘書張傳文,在上星期五的市議會月常會議中,特地協助記者將這項問題在議會中提出詢問,獲得市議會主席三蘇哈茲曼回應,根據地方政府法令,住家外的地段已屬地方政府管轄,因此是不允許用來種植或放置物件的,除非有提出申請,並獲得地方政府的批准。
擅自蓋住家前溝渠也屬違法
張傳文舉例,一些屋主為了美觀及清潔,會把地磚鋪設至住家籬笆外的地段,也有的屋主會特製洋灰板,用來蓋住住家前的溝渠,這些做法事實上都屬非法行為,惟地方政府一般上不會採取強硬行動,除非是接獲投訴,威脅到公共安全或騷擾到其他人。
“這些屋主自建的地磚及洋灰板等,地方政府都有權拆除的,只是在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不會強硬執法。”
針對愛大華斯里英達的課題,張傳文說,市議會是接當地的居民的投訴後,才前往視察,並且採取了行動,即要求所有在住家籬笆外地段種植花樹、放置花盆及任何物件的居民,需把花樹、花盆或物件清理掉。
陳大發:新村新屋前也禁置物品
本身是一名土木工程師的斯里曼絨繁華工程顧問公司執行董事陳大發在電訪中說,任何一個房屋發展計劃,在落實時都會進行完善的土地測量及繪圖工作,當中在住家籬笆外的地段,都會歸屬為地方政府的路段保留或溝渠保留地段,因此屋主在不屬於自己的地段種植、放置物件或使用有關地段,都屬違法行為,除非有向地方政府提出使用地段的申請,並獲得批准。
問及華人新村的情況,是否也相似時,他回應說,自華人新村歸屬地方政府管轄後,也一樣的是根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及1974年街道、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管理,因此情況是一樣的。
“若是很早前就已建設的新村住家,可能在當年沒有進行完整的土地測量與建築物繪圖,因此就會有爭議及另當別論,但近20年,在曼絨市內的華人新村屬新建的屋子,相信都會有合法的土地測量及建築物繪圖,因此只要是住家土地範圍外的地段,皆屬地方政府的路段或溝渠保留地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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