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17日讯)无业男子在广场女厕非礼少女,今日被控上法庭,被告否认有罪,案展6月16日过堂。
被告是莫哈末达尼(25岁),控状指他于5月10日晚上8时,在太平一家广场二楼的厕所内非礼一名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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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对控状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推事诺拉茜卡将案展至6月16日过堂,并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但在担保期间,必须每星期到警局报到,而且不可以与受害少女见面。
目前无业的被告有拥毒前科,由于没有保释人为他保释,他过后被押往监狱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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