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社交网站上读到一则引起争议的“路人采摘种在屋外水果”的贴文。
网民对此贴文的争议点,主要围绕在以下的几个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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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果树是种在住家外的公共土地上,因此这棵树的果子,从法律上而言,不属种植者或屋主所有,应当属于公共产物。
(二)就采了一粒果子,不值多少钱,何必小气,权当分享给他人享用,就是了。
(三)把视频内容贴上社交媒体,属于不道德、不人道的行为,用意恶劣,意在让人蒙羞。
(四)不问自取的行为就是偷,是犯了不道德的行为。
是的,细读以上4个从不同角度出发的意见,都可说是言之有理,但也可以被批判成是在狡辩,因此说白了,就是从不同角度看问题,就会有不同的意见,难以做到谁能说服了谁。
先看第一个论点,既然果树是种在公共土地上,就属种植者已先违法,因此果子非属种植者或屋主所有,从法律上看,确实有理有据。
第二个论点,就采了一粒果子,不值多少钱,权当分享给他人享用就是了。从与人分享及价值的角度去看,确实也说得通,况且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本就是社会公共关系的一种方式嘛!
第三个论点,把视频上网,让全世界的人看到,确实有著意在让人蒙羞的动机,因此若从同情或网络灞陵的角度去审视,确实也是言之有理的。
第四个论点,不问自取的行为,就是偷,是犯了不道德行为的错误也是站得住脚的,因此贴文者亦可问:“我何错之有呢?”
从以上的贴文,人们也可汲取到数个教训,第一,不问自取属偷窃行为,无论法律上有没有错,抑或因被公开羞辱,而成了“受害者”,但若真是犯了“不问自取”的偷采行为,在道德价值观上,它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行为了。
第二,法律上,果树种在公共地段,属于公共财产,任随都可以采摘?但,法律原则乃源于公平公义,若一个人的行为属不道德、不公平之举,有没有违法,就需回归法律来进行审判了。
第三,同情与不道德行为,应属两回事,我们可以同情及原谅,但若犯下了错误行为,它始终还是属于错误的行为,不能因同情而把错误给“漂白”了。
第四,使用社交平台,把足以羞辱他人的信息内容公诸于世,无论从法律或道德上,都属违法与不道德的行为,不应为之。
想说的是,这事件本属小事,却因贴文上网引发了争议,亦带来了伤害,当中没有赢家!
自由的信息化时代,确实为人类世界带来了无穷的便利,但若恶意为之,必带来伤害,善劝人们上网上文,应善意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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